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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门槛加重上市公司观望心理
文章选自:恒大地产
被普遍视为应对大小非问题的“可交换债”治市新政已完成意见征求,并于近日由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。业内人士认为,如能调动发债主体的积极性,这项创新产品能缓解“大小非”股东资金困境,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,但“规定”的高门槛可能会抑制大小非们的积极性。
可交换公司债能够在此时获准发行,不仅能实现融资目的,还能有效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。不过,市场对于这种新型的融资工具仍处于观望之中。
保利地产(600048)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使用可交换公司债考虑的因素较多,如果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高,资金需求程度一般的话,大股东应该不会考虑这种新型方式;同时,“可交换公司债”与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比较起来,门槛更高,受到其中一些因素限制而被拒之门外的可能性更大。所以,这种新的融资方式不一定会考虑。
中粮地产(000031)相关人士说:“可交换公司债的融资办法门槛较高,这对有融资意愿的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规定,真正符合"规定"融资条件的公司在其他融资方式上的审核也不会有问题,也就是说,符合"新规"条件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诸如质押贷款等简单的方式取得资金。”
如果说央企大股东鉴于股权集中度和资金实力的考虑,可以另辟其他融资途径的话,那么,在股权集中度高、资金紧张的中小地产企业是否会对“规定”感兴趣呢?记者昨日也致电符合新规条件的部分江浙地区地产商,他们的回答是,“能获得资金当然愿意,但门槛太高,目前暂无这方面的考虑。”
根据规定中要求,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。据此来看,那些没有能力分红的大小非股东就无法发行可交换债券。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的统计,在“规定”征求意见公布之时,两市中符合中期净资产超过15亿元共计115只;净资产低于15亿元但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%共计139只。
申银万国衍生品种分析师朱岚认为,《试行规定》的出台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能通过可交换债的发行缓解资金面压力,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冻结了部分股票作为质押,减少了股票的供给,无疑有稳定市场的作用、
